加班没加班?不是个哲学问题
连日来,工人日报记者就“加班”话题多方采访,不少专家和律师一致认为,单纯就“加班”而言,仅认定环节便极其复杂。有业内人士提出,要把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纳入整个法治社会建设考评体系中去,通过这些机制倒逼企业守法。同时,还应当对加班建立科学的认定体系。
关于加班,我国《劳动法》对加班的相关规定是:“用人单位可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加班,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要求加班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加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加班时间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从文字上看,法律法规为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对加班做出了很明晰的规制。然而,在现实中,超过劳动法规定时限的加班乱象却很普遍。据智联招聘发布的《2020年白领8小时生存质量调研报告》数据显示,IT/通信/电子/互联网行业的白领平均每周加班时间高达9.3小时,这意味着平均每天都要加班近2个小时,有八成白领群体对工作环境不满。
可以看出,某些行业的加班不仅引起了打工人的不满,还很可能超过了法定时限,是过度加班,也涉嫌违法加班。很多过度加班实际上是“隐性加班”,隐藏在各种看似合理合法的名义之下,打劳动法律法规的擦边球。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如果公司没有明确员工需要加班,那么员工在下班后继续工作就属于“自愿加班”。可以想见,在“加班文化”的熏陶之下,打工人的“自愿加班”会越来越多。有些企业还很“懂法”,鼓励职工成为“公司奋斗者”,以签署协议的形式承诺放弃带薪休假、加班费等劳动权益并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还有些用人单位以较高的劳动定额标准,逼迫劳动者“自愿加班”,超时工作自然而然地不被算作加班……
谈到加班,很多人以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宜过多干涉。但是,市场经济更是法治经济,讲求的是公平合理。劳动者的加班算不算加班,归根结底要靠法律说了算。在一些涉及加班的劳资纠纷中,劳动者常常处于弱势,除了举证难等主客观原因之外,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不够细致严密也给某些企业留下了更多回转的空间。在一些案例中,虽然劳动者最终获得了胜诉,但经历了漫长的仲裁与诉讼周期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不说,其最后认定的加班费从经济上来看,也与期望值相去甚远,甚至得不偿失。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劳动者拿起法律维权的动力。
显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还有健全完善的空间。诚如相关专家所言,要把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纳入整个法治社会建设考评体系中去,要对加班建立科学的认定体系,如此才能倒逼企业守法,才能保障裁判结果不偏不倚,公正合理。
算不算加班,不是哲学问题,是关系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是关系到社会分配公平公正的问题。只有切实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敬业者劳有厚得,才能建立、维护真正和谐的劳动生产关系,树立正确的企业价值观、劳动价值观,促进社会生产力健康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