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滥建山寨文物画上句号

2021-04-12 15:39:29

近日,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刹住滥建山寨文物之风。

我国历史文化悠久,也是文物大国,全国各地遍布着各类文物,秦砖汉瓦与唐风宋韵,串联起中华民族灿若星河的历史记忆。尊重历史、保护文物,也是每个中华儿女义不容辞的责任。

但近些年来,国内屡屡出现山寨文物。这些山寨文物往往是对著名历史文化遗迹的粗糙仿制,完全没有历史传承和文化内涵,不仅破坏自然风貌,还传递了错误的历史文化知识,误导大众特别是青少年对历史的认知,是对原有文物的亵渎和对历史的“恶搞”。这样的文化垃圾,一个都嫌多。

现在,上述两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遏制滥建山寨文物的风气,可以说是向这一由来已久的痼疾动了刀,明确传递了不让歪风邪气蔓延的态度。

山寨文物的出现,跟一些地方的逐利冲动密切相关。这些山寨文物多以“影视城”“主题公园”的名义兴建,企图以复制仿建文物来吸引游客。短期来看,这些山寨文物可能带来一些经济利益,但时间长了必然让游客生厌,还造成不良的文化影响,这种荒诞的做法不可持续。滥建山寨文物的风气,应当立即刹停。

阻止山寨文物“作妖”,首先要遏制各地的急功近利心态。发展旅游经济、促进文旅融合很有必要,但不能无中生有、粗糙仿制历史文化遗迹,更不能胡乱解构历史文化。对于文物,要把保护放到第一位,要树立敬畏之心,不能总想着通过建造假文物来招揽游客。与此同时,保护文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该进一步明晰完善。例如国家文物局发布的《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指出,复制、拓印文物,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但是很多山寨文物在立项时都避而不谈文物,而是以旅游项目等名义开工建设。对此,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明确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未经批准不得在原址重建……及时叫停可能造成丑化、异化文物的项目。可以说,两部门的规定堵住了粗制滥造、丑化文物的“后门”。

文物承载着民族的历史文化,不可“移花接木”,更不可“山寨”“戏说”。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的这一通知十分具体,非常有针对性,也是对一些地方的“当头棒喝”,为滥建山寨文物画上句号。只有停止滥建山寨文物,充分挖掘地方历史文脉,才能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更牢固地树立文化自信。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王俊勇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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