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不合理电子眼要“举一反三”

2021-04-15 13:38:29

就辖区广台高速公路43公里200米处电子警察“天量罚单”问题,佛山方面日前已采取增划虚线、提前设置提示标识等措施,进行优化改进。当地还回应说,该处电子设备2020年3月18日启用,累计处罚18万余宗,而非网友所说62万人次。

尽管佛山的“天量罚单”数据被重新厘定,但不得不说,这个数字仍然大得有点惊人,背后所折射出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电子执法”,其目的究竟是“执法”还是“执罚”?网友航拍实测,这一路段3分钟竟有27人“压线”,从视频上看大多是因为车到岔路反应不及,而非故意违章。

有必要看到,近年来,类似“天量罚单”摄像头多有报道,对“电子警察”如何科学配置、合理配置,乃至相关公开透明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切。而今年两会上,更有人大代表建议,应“清理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具体到佛山这起事件,不能武断认为也存在这种情况,但确有必要引发反思——电子执法本意在于以数字赋能、科技赋能,来增进科学治理、精准治理,然而,事与愿违的是,很多时候,“电子警察”实现了高效处罚,却并未完成高效教育,最终背离了执法本意。

进而言之,交管部门的每一次执法,必须经得起监督,体现出善意,要努力以信息的公开透明来打消公众疑虑。具体而言,一方面,加强和完善相关规范标准制订,对诸如闯红灯、区间测速、违停等“电子警察”的设置,必须有统一规范,降低执法随意性;另一方面,必须以增进结果导向,力促治理本位回归。无论是电子眼拍摄违法情况数量、违法情形,还是交通罚款用途,都必须努力保持公开透明,尤其对于类似“天量罚单”、显著异常路段,交管部门不妨反观自身,道路指示牌设置是否醒目、道路标线标识是否明晰、交通信号灯设置是否合理、道路宽度是否合适等。要以增进公众监督,切实杜绝“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导向,防范电子警察被滥用。

正如此间“新华微评”所点评,“连夜划线”,更需举一反三。从报道可知,除对该路段进行优化改进,佛山方面也将对全市“电子警察”及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信号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这一点值得肯定。各地也有必要引以为戒,来一次彻底排查、系统清理,以此打通堵点,纾解“痛点”,让辖区的“电子警察”真正回归保一方平安畅通的治理本位。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评论员 涂建敏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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