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服务”衔接下班时间是应有之义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打通学校课后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得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
教育部的这一新规,直击当前社会的一大痛点、难点。近年来,在减轻学生负担的大趋势下,学校普遍在下午三点多钟放学,而家长们往往要到五六点才下班,谁来接孩子?“三点半难题”不仅困扰广大家长,增加了家庭教育的成本,还在部分程度上催生了校外培训辅导的热潮,加重了教育焦虑。
现在,教育部遴选确定首批23个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典型案例单位,并要求各地借鉴学习,强化课后服务保障机制。这是办了一件民生实事好事。学校放学后,不急于让学生回家,而是让学生继续留在学校接受课后服务。这可以让学生集中完成作业,遇到不懂的问题还能及时向老师请教。对学生来说加深了课堂学习的印象,对家长来说则减轻了辅导孩子作业的负担。那些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作业之后,还可以参加社团的兴趣活动等,学习书本以外的知识,更好地锻炼全面的能力,发展个性。这样的课后服务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更重要的是,课后服务巩固强化了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下午三四点钟就放学,有些学生无处可去,再加上在校时间短,学习到的知识不够丰富全面,学生们离开学校后往往就进了校外培训机构。这种情况不仅催生了教育的“军备竞赛”,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甚至还有可能动摇学校在教育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现在,课后服务与家长的下班时间衔接,解决的不仅仅是家长接孩子放学的难题,还有利于学校提高教学质量,让学生在学校里就能学到全面的知识。这样一来,学生也没有太大的必要去校外培训机构补习。学校本来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理所应当成为学生接受教育的主阵地。
课后服务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还需要配套措施的支持。例如中小学教师本来上班就早,课后服务全覆盖后,教师的工作时间可能超出了八小时。课后服务也不能增加教师的额外负担。对此,不妨通过轮班等方式,确保教师不超时工作、疲劳工作。此外,课后服务也不完全是知识教学,一些课后服务的内容也可以由校方行政管理人员或校外志愿者负责。在经费等方面,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予以保障,但应当杜绝以课后服务的名义向家长乱收费。
学校提供课后服务且与下班时间衔接,解决了广大家长的一大难题,为过热的校外培训降温,对学生和家长都有益处,也是学校教育的应有之义。希望各地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课后服务的质量,把好事办好,让学生更好地成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