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有产权”保“住有所居”
《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全文共41条,就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概念定义、申购人群、程序规则,乃至回购征购、上市交易等,做出一揽子规定。
严格讲,“共有产权房”已不算新事物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此前均已试点。世所瞩目的雄安新区建设,就是以突出职住平衡,重点施行“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来确保住有所居。也因此,这一次杭版《征求意见稿》,既充分吸取各地经验,也突出本地实际,可以说是特色鲜明。比如,在备受关注的认购份额上,突出尊重个人意愿,量力而行,更灵活,也更具可操作性。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其中就包括要以公平方式强化住房保障。必须确保一部分特定困难群体在实现“居有所住,住有所安”上不掉队。事实上,杭州加快建立广覆盖、分层次、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已有“三房三补”——“三房”即公租房、人才专项租赁房和蓝领公寓,“三补”即公租房货币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租赁)补贴和大学生租房补贴。几天前,杭州公布《关于构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体系的专项计划(征求意见稿)》,在“完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上,重点提到要“实行差异化购房政策”,其中,便涵盖“职住平衡”试点和“推进共有产权住房”两项。简单说,相对既有的经济适用房和只租不售的公租房两种保障住房形式,共有产权住房不仅在产权份额上更明晰,而且兼具保障性租赁住房属性,弥补了杭州目前缺少“出售型保障房”短板,是对潜在制度红利的重大政策创新。
从长远看,共有产权住房推出,对于落实“房住不炒”,无疑也能起到一定市场调控作用,带动住房价格理性回归。始终做到防风险与重民生两端并重、张弛有度,一方面,要以一系列政策创新为切入点,切实带动社会公众从“居有其屋”向“居有所住”转变。另一方面,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也要以土地供应、配套建设为保障。有鉴于此,这一次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划拨土地新建、出让土地新建和既有房源转用”等三种方式,这就为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在筹建方式提供更多切实保障。
共有产权房,亮点在“共”,要义则在“公”。无论是确保土地供应不能挪作他用,还是购房程序资质审核等,都必须牢牢夯实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我们要努力摒弃保障住房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权力寻租、“重建设、轻配套”乃至出现“空城”“睡城”等。必须以充分吸取社会各界意见来做好顶层设计,完善“征求意见稿”,尽快落实配套细则,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