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的归公办 民办的归民办
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要求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力争两年左右实现平稳过渡。同时,各地不再审批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
早在2004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全国政协常委、苏州市副市长的朱永新,就提交了一份名为《停止名校办民校》的提案,引起教育界普遍关注。他在提案中鲜明地指出:“名校办民校”的做法应该及时停止,已有的“名校办民校”最好全部转为公办。十几年过去了,朱永新的呼吁有了回响。今年5月14日,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其中明确提出,“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将被全面禁止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被认为是全面规范“名校办民校”的开始。
无论是禁止举办,还是转为公办,抑或不再新办,都意味着“名校办民校”将迎来自己的大结局,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在“公参民”转公办的同时,民办校自身也面临“瘦身”。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各地将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占比将控制在5%以内,比例下调幅度很大。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占比高的地方来说,比如广东东莞、湖南耒阳(占比达到惊人的60%),挑战是非常大的。如何将中央政策要求落到实处,同时避免激进乃至极端做法,考验着地方治理能力与治理智慧。
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1.08万所。虽然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占比未知,但毋庸置疑,民办教育已经成为全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 18.67万所,涵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非学历教育到学历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的各个层次和类型,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了1/3。
“名校办民校”的终结,只是“假民校”的落幕,而不是民办校的消亡。民办校自身面临“瘦身”,意味着民办校还有生存的空间,只不过要与公办校各归其位。一定意义上,叫停“名校办民校”,其实就是要给真正的民办校留下空间,引导民办校特色化、差异化、多元化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样的教育选择。
民校也可以办成名校,只不过需要回归或者坚守育人的本质,需要在教育模式、内容、师资、管理上更加精进,需要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原则,需要避免沦为资本追逐利益的工具。
让公办的归公办,让民办的归民办,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相得益彰、齐头并进,教育均衡、教育公平才有坚实地基,才能更好满足人民对教育的真实需求与美好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