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电子资源 畅通大路才能堵住“偏路”
在高校学习做研究,需要查阅各类文献。现在很多文献都实现了电子化。由于各大高校的电子资源分布不均,很多人在网上出租查阅电子资源的账号,形成了一门另类的“生意”。
这一门“地下生意”,根源在于高校之间电子资源多寡的巨大差异。不同高校获得的财政投入不等,用于购买电子数据库的资金也不同。例如清华大学目前有近1000个数据库,而东北一家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收录的数据库只有6个。教育部发布的《2019高校图书馆发展报告》显示,高校图书馆电子资源购置费差距巨大,最多的超过5000万元,最少的仅为970元。
不过,电子资源分布的差异,并不是出租出售电子阅览账号的理由。电子资源的出版者拥有知识产权,获得电子资源的高校也支付了购置费用。一般情况下,每所高校只允许本校学生和教师阅览下载电子资源。这也是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如果电子阅览账号被对外出租出售,那就意味着本来只有特定人群才能享受的权益被更多的人不当获取,这也是一种偷窃,只不过窃取的是无形的知识产权。
高校的知识产权和经济投入,应当得到保护和尊重。对于网络平台上出现的出租电子阅览账号、代为下载电子文献等交易,必须进行封堵。网络平台也要履行好自身的职责,甄别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交易,不给这种行为提供活动空间。侵犯知识产权,不论在现实中还是在网络上,都不应该成为一门生意。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禁止,同时也应正视大学生等群体的合理需求。大学生查阅资料写论文是刚需,一些社会在职人士的深造也需要查阅文献。我国当前高等教育的现状,决定了高校之间电子资源分布的不均衡。这一状态在短期内难以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但是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角度出发,为更多的大学生提供更丰富的学习资料,尽力弥合高等教育水平的差异,应当是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
对此,各大高校的图书馆之间,不妨进行更深层次的合作共享,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让学术资源更多地惠及在校学生。在这方面,已经有高校先行一步。早在2015年,广州大学城十所高校就试行共享电子资源,最大程度满足大学城师生的信息需求。2020年底召开的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第三次工作会议也指出,图书馆只有在服务中继续加大开放共享,才能有光明的前景。对于各大高校来说,前期投入的购买电子资源的资金各不相同,经费来源渠道也多样,短时间内进行电子资源共享也不现实,但可以逐步推广已有电子文献的共享,同时建立协商机制,逐步将电子文献纳入公共资料库,让更多的学生可以共享公共资料库,不断提升高等教育的服务水平。
高校的电子资源是丰富的宝库,既要防止被窃取,也要让它发挥尽可能大的作用。畅通正路,才能堵住“偏路”,这事关高等教育的发展,更关系着学习型社会的建设。这个课题,值得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