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正名 “实”至然后“名”归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政府倡导各方媒体在宣传上,不使用‘农民工’等歧视性语言”建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答复称:“我市虽不能要求本地媒体不使用‘农民工’表述,但也将结合深圳实际,引导新闻媒体多使用‘来深建设者’表述。”
认为“农民工”属“歧视性语言”,颇值得商榷。如果说“农民工”是歧视性语言,那么“农民”也是歧视性语言吗?换一个角度说,也很难找到一个比“农民工”三个字更简洁、更具概括力的词,来定义“来自农村、进城务工”这一群体。像深圳人社局建议的“来深建设者”,虽然彰显了“建设者”这一意义,强调了“农民工”对于城市发展的贡献,但就定义来说,显然有失准确。
“你就一农民”“你这是农民意识”……“歧视性”溢于言表;“我们要关怀农民工,肯定他们对城市的贡献,解决好他们的子女入学问题”,能看到“歧视性”吗?可见“农民工”这一名词本身并不具“歧视性”,“歧视性”总是来自外部,其一是对于农民工的偏见,其二则是对于农民工群体权利的不公平对待。
诚如深圳市人社局在答复中所说,人民日报、新华社乃至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都在使用“农民工”一词,显见“农民工”不具“歧视性”,“不能要求本地媒体不使用‘农民工’表述”。然而正如上文所说,“歧视性”总是来自外部,作为媒体,对于“农民工”一词,什么时候该用、什么时候不该用,还是需要持审慎态度——在负面报道中避免凸显当事人的农民工身份,在正面报道中则不妨凸显当事人的农民工身份;要把握好“非必要”原则,在“非必要”的情形下,不要去刻意标注当事人的身份、民族、地域、学历等个人信息。
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很难用到“农民工”一词,快递小哥、小区保洁、饭店服务员、出租车司机……我们日常打交道的这些人,可能不少人就是“农民工”,但我们对他们另有称谓:师傅、大姐、美女、帅哥……“农民工”一词总是出现在更高的层面,比如党和政府的文件、媒体的报道,它们大多着眼于保护农民工群体的权益、着眼于农民工及其家庭的生活保障,而与之对应的,则是现实中的讨薪难、上学难、看病难等等。也即是说,唯有更好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补齐他们与其他群体的权利与福利落差,让他们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才能降低“农民工”一词的使用频率,消除笼罩于其上的“歧视性”色彩。
为“农民工”正名,立意良好。然而相对于“名”,“实”更重要,“实”至然后“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