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更要法治先行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日前由国家铁路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其中,火车高铁霸座属违法行为、铁路可拒载七类旅客、非自愿退票不得收取退票费等诸多新规,引发公众讨论。
一部行业法规修订,缘何引发关注者众?道理显而易见——旅客列车出行,关联千家万户。一节流动的车厢,就是一个流动的家。文明出行更须法治先行。无论司乘双方,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既有赖于自律,更有赖于法规约束保障。原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施行于1997年12月1日。二十多年的时间跨度,我国早已逐渐告别绿皮火车,大踏步迈进高铁时代。那么,以修法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服务保障需求,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成为当下要务。
也因此,这一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为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的铁路旅客运输市场环境”,着眼的正是权利义务对等。其中,有相当篇幅指向乘车文明,比如,第二十八条规定:“……恶意逃票或霸座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近年来,曾经多发的火车、高铁霸座行为,可谓“人神共愤”,不仅仅事涉社会公德,更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尽管相关责任人事后也都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然而,仅就现场处置看,法规边界模糊,乘务人员无奈,很多时候处置并不能做到高效及时,长此以往,恐滋长违法气焰。而以法规明令禁止,强化铁路部门和警方联动,将不断提升精准处置、高效处置能力,有助于形成威慑约束,有助于社会公德和旅客文明提升。
此外,着眼服务保障,这一次新规也做出诸多调整。比如,就公众普遍关注的铁路客票儿童票标准问题,《征求意见稿》拟改作只论年龄不论身高,既关注到更多儿童权益公平,也有利于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仅凭个头认定是否儿童,常引发现场争执。当下儿童生长发育快,国家相关儿童身高体重标准也历经调整,固守身高标准已不合时宜。随着技术发展,通过识别年龄确定儿童票标准已不是什么难题。再比如,就公众普遍关注的退票费问题等,《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四条提出,“旅客非自愿退票的,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收取退票费”,显然关注到了当下疫情防控所带来的新问题新变化,从长远看,也会使得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司乘双方权责边界更加明晰。以上种种调整,可以说都呼应到了公众关切。
期待新规能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早日出台,成为文明新规、法治新规。当然了,推动文明出行,高效出行,仅靠一次修法来“毕其功于一役”,显非现实。法规未尽之处,正是人性化服务跟进完善之时。俗话说,“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拿之前发生的一起旅客踩死螃蟹携带上高铁事件来说,其实,铁路运输方只需增加一个密封服务,并适当有偿收费,既照顾到相关规定,又提升人性服务细节,从而皆大欢喜,满意而归,何乐而不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