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依法保护西溪湿地新境界
最新修订的《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诸如:严格规范湿地公园内建设活动,占用湿地须按规定“占补平衡”;从水体、动植物到人文风貌,多措并举护好湿地“灵魂”;开展实施西湖西溪全域提升行动,尽早出台教学游览等相关管理规定等,都体现与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相偕而行。
西溪且留下!杭州在全国较早开展湿地资源保护利用,西溪湿地早已是又一张城市“金”名片。努力推动“双西”一体化保护,实现“双西”合璧,城市风貌日益“眉”清“目”秀。在接力保护利用西溪湿地进程中,杭州一个突出做法便是实施地方立法,以法治夯实“红线”和“底线”。
也要看到,此前施行的《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出台于2011年。不断推动西溪湿地法治保护新境界,必须努力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和人民需求。一方面,行政区划变更调整、湿地周边数字产业集群、商业地块的日益繁荣崛起,必须以法规修订施行,来限定周边环境变化对湿地保护所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以西溪湿地为中心的大西溪经济圈、文化圈和生活圈的形成,也更加凸显湿地后花园功能,必须以建设好大湿地公园,融湿地入城,来让人民群众尽享绿色空间。也因此,这一次《条例》修订,专设“规划与建设”一章;增加了“四至”范围,确定依照总体规划明确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等;此外,进一步明确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执法主体等,探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也使得依法保护高效,治理更精准。
值得一提的是,杭州新规施行之日,恰逢国家湿地保护法同日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保护进行立法。法规对湿地进行了科学界定,提出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厘清各级、各类湿地间关系,并明确基本管理手段。杭州新规与国家立法在施行时间上的重合,突显杭州先行先试重大意义,我们必须向全国奉献更多杭州经验、杭州做法。一言以蔽之,依法保护利用西溪湿地,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紧紧扭住生态保护这个牛鼻子,来积极开展好西溪湿地的水体、动植物和人文保护。要以杭州亚运筹备等为有利契机,全力推动西湖西溪全域提升,建设好双西绿道、环西溪绿道及相关出入口景观提升改造等,把西溪湿地打造成为人民的绿地、大自然的乐园,让人在城中走,恍如画中游。
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全社会都要关爱湿地、保护湿地。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爱护好公共设施,呵护好这里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每个人都要做生态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世代守护好这一片城市中的“绿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