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把握杭州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路径

2022-06-06 08:30:00

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的第10次会议专题部署共同富裕。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中国“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并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按照中央与省委有关部署,杭州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审议并发布了《杭州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的行动计划(2021-2025年)》;在此基础上,又专题研究出台了《杭州高质量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了“一个率先”“两个倍增”“三个高于”“四个全覆盖”的目标要求,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七大行动”计划。杭州在高质量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严格对标对表,执行好政策文件精神;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在逻辑上把握这项工作的基本推进路径,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找准“乡村富裕”的产业动力:

城乡融合与以城促乡

乡村共同富裕归根到底要以乡村富裕为前提,而乡村富裕又主要依赖于乡村产业的发展。对杭州而言,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不仅要扎实推进“产业致富行动”,同时还要在整体思路上厘清乡村产业发展的基本动力所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要求,这提醒我们要从“城乡融合”与“以城促乡”的角度来谋划乡村产业发展。根据“七普”人口数据,2021年杭州城镇化率达83.6%,步入城镇化后期与城乡融合发展的新阶段。在这一背景下,杭州乡村产业的发展,也已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城乡融合”发展趋势。无论是以乡村生态为依托的乡村旅游、乡村民宿、农业体验、乡村研学、乡村康养、乡村创客,还是凭借现代农业技术而发展的乡村特色种养殖、数字农业等,这些产业之所以能够快速兴起壮大,关键在于乡村从自身资源禀赋优势出发,满足了城市居民对农村优质农产品、良好自然生态、休闲慢生活等方面的消费需求。很显然,在城乡融合背景下,城市居民的这些消费需求是乡村各种生产与非生产性产业快速崛起的动力所在。因此,杭州下一步促进乡村共同富裕,仍旧需要从城乡融合背景出发,在充分发挥农村好生态资源优势基础上,进一步找准城市居民新产生的细分需求,谋划新型产业的培育与成长,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

激发“乡村富裕”的产权要素: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乡村共同富裕要以乡村产业发展为前提,而土地产权问题又是当前制约杭州乡村产业发展的关键瓶颈。结合2021年以来浙江、杭州两级有关乡村共同富裕的文件,未来杭州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关键要加强两方面探索:一是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化经营。邓小平同志在上世纪90年代,曾对于中国农村发展提出过“两个飞跃”的构想,并指出“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从杭州的情况来看,土地小规模细碎化经营仍旧是制约农业生产效率提升的主要因素,要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促进农地经营权流转助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尽早实现《杭州高质量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所提出的规模经营比例达到85%的目标。二是探索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目前全国层面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盘活流转等试点工作已经全面铺开,杭州要充分利用“中央关于支持浙江省率先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进浙江全省域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等政策,进一步唤醒农村这笔“沉睡”资产,为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土地产权要素保障。

夯实“乡村共富”的经济基础: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作为沿海发达地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综合实力已经达到“上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也存在着“东快西慢、东强西弱”,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与城市相比,杭州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公共服务产品相对短缺,农村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层次还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完全依赖公共财政支撑农村公共服务与公共品供给的条件并不成熟,仍要通过大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各项村级事业、完善村级硬件设施建设,补齐乡村建设的资金短板。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思路来看,在积极引鉴“资源开发”“物业经营”“资产盘活”“资本运营”“产业服务”等具体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外,还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把握方向”,集体经济要善于“扬长避短”,跳过在竞争性领域和实体产业中的劣势,发挥资产资源长处,做好租赁、物业“一条龙服务”,为民营经济拓展空间、搭建平台,在优质服务中找到新的增长点。二是“统筹资源”。要积极总结“大下姜”建设经验,统筹财政多元惠农政策实现政策叠加效应;统筹村庄零星建设用地指标,“飞地”抱团发展;整合区域范围内不同村庄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资源互补与共享,以加法联动实现乘法效应。三是“体制改革”。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在一些股份化改革业已完成的乡村要稳妥推进“股社分离”,既要赋予股份经济合作社完全市场主体地位,突出其经济功能,还要加强分离后的党组织建设,强化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政治引领,确保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济成效服务于乡村共同富裕。

筑牢“乡村共富”的政治保障:

优化乡村基层治理

壮大集体经济并不意味着直接实现了乡村共同富裕,关键还要通过优化基层治理用好集体经济,实现集体经济真正为全体农民所共享。发展集体经济要坚持效率原则,而用好集体经济要坚持共享原则。从实践来看,当前杭州个别地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滋生了村级腐败;有些地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后仅停留于股份分红,忽略了村级事业建设;有些地方壮大集体经济后固化了村庄利益结构,导致村庄分化;还有些村庄壮大集体经济后,经济合作社架空了村级党委、村民委员会,导致村级治理体系混乱。针对这些问题,杭州推进乡村共同富裕,一方面要抓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优化乡村治理结构。一是强化党管农村不动摇,通过基层党组织实现对村经济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的有效领导;通过基层党组织引领村集体经济更多地服务于村庄文化、养老、乡风等各项社会事业建设。二是要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自治民主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更加优化;通过村民自治对村集体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通过村民自治实现集体经济在村庄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之间得到更加优化整合。

(作者系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副研究员,社会学博士)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黄鹏进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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