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生态文明理念 谱写共同富裕乐章

2022-08-15 08:39:09

杭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在提出今后5年的奋斗目标时指出:浙江要“高水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打造生态文明高地”。聚焦共同富裕和现代化先行宏伟目标,浙江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必须照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路子走下去,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让绿色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的色彩。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内在包含了生态文明建设与共同富裕相统一的本质联系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是对浙江建设生态文明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经过深入调研和缜密思考而提出的。习近平同志认为,浙江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发挥一个优势——生态优势,解决一个问题——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基本思路是通过发挥生态优势,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把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以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最终实现浙江共同富裕。

浙江的生态优势大多集中在浙江山区和海岛,而这些地区又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果能把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把“绿水青山”转变成“金山银山”,就会极大地推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这些地区人们的生活水平,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不仅如此,这种发展模式可以实现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优势互补,良性循环。欠发达地区的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的同时,发达地区的经济优势也可以推动生态价值的进一步提升,“金山银山”可以提升“绿水青山”的经济价值。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需求的多样化,发达地区的人们会对自然生态产品产生更多、更高的需求,如对干净的水、清冽的空气、绿色的农产品的痴迷,这会使乡村旅游的发展和农产品附加值的增加,使得经济价值从发达地区流向欠发达地区,这有利于提高欠发达地区人们的收入水平,从而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弱鸟可望先飞,至贫可能先富……要通过改革创新,让贫困地区的土地、劳动力、资产、自然风光等要素活起来,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带动贫困人口增收。”基于浙江的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把生态文明理念嵌入国家的扶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和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中,实现生态扶贫战略。习近平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创新生态扶贫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绿色发展,通过生态产业扶贫、生态补偿扶贫、生态工程扶贫、生态就业扶贫等措施,在贫困地区探索出一条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的新路,从生态扶贫走向生态富民,为推动脱贫摘帽地区和脱贫人口走向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美丽乡村”战略,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优质生态产品

通过生态文明建设路径达到绿色共同富裕目标,就必须进行战略布局。浙江省提出和实施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美丽乡村”建设等,都是建设绿色共同富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是创建“生态省”的重要内容。

2003年习近平同志选择了农村为突破口,部署以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的“三生”环境改善为重点,启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对一万多个建制村实施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工程,彻底改变农村生态面貌。以点带面,建设美丽城镇,把县域建成美丽景区,把交通沿线建成风景长廊,把村庄建成特色景点,把农户庭院建成精致小品。开展美丽乡村风光带、美丽渔村风光带的创建。推进农村新业态,形成休闲观光、度假体验等为主的旅游经济,以民宿避暑、养老养心等为主的养生经济,以运动探险、拓展训练等为主的运动经济,以寻根探史、写生创作等为主的文创经济,推进保护生态环境与农民增收互联互动。

在“千万工程”的基础上,浙江实施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实践。以“生态美、村容美、庭院美、生活美、乡风美”为标准,积极建设品位村镇、发展品牌产业、培养品质农民,充分增强生态经济的实力,弘扬生态文化的活力,彰显生态环境的魅力,打造“村村优美、家家创业、处处和谐、人人幸福”的中国美丽乡村,呈现“山水江南,诗画浙江”的美景。

“千万工程”“美丽乡村”等生态文明工程的实施,本质上是为人民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生态产品。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拥有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是每个中国人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产品具有明显的公共性,不具有排他性。消费者不需要通过市场交换就可以实现消费,其产品的效用是敞开发散式的,一个人消费生态产品不影响、也无法拒绝其他人消费。生态产品生产的目的是促进生态和谐,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外溢性,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因此,生态产品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是一种公平的生态福祉,是为了让人民过上美好的生活,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奠定了共同富裕的绿色公共福利基础。

构建生态法制体系,实施生态治理创新,为实现绿色共富提供制度保障

实现绿色共同富裕需要生态制度与法规作为保障,同时也要以生态治理作为推进的手段。生态法治是生态治理的最好方式,只有通过生态法治,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利益,实现生态公正和生态平等,实现绿色共同富裕。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十分重视“法治浙江”建设,并将生态省建设纳入法治轨道。2003—2007年期间,浙江省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规划和政策,《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相继出台。

与此同时,一些生态治理制度如生态源头保护制度、生态补偿制度也建立起来。从2005年至2008年,浙江省政府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行办法》等文件,规范了异地开发、水资源使用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实施了对水系上游地区、欠发达地区的重点环保监管区和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制定了综合性的污染整治措施和扶持政策;对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对八大流域源头所在市、县(市)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既确保了水系源头农民的经济利益,又保护了水系源头良好的生态环境。这些措施有利于实现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跨越式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缓解不同地区之间由于环境资源禀赋、生态系统功能定位导致的发展不平衡问题,有利于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提高综合实力,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同样,我们要创建的共同富裕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共同富裕。在新时代新征程,浙江要扛起建设高质量共同富裕示范区和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的两面大旗,这两面大旗只有交相辉映,才能相得益彰。

(执笔人:俞田荣,浙江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俞田荣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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