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整治村庄向经营村庄转变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短板弱项在农业农村,优化空间和发展潜力也在农业农村。2006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提出,“要把整治村庄和经营村庄结合起来”。加快推动村庄从建设向经营的转变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潜力,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
从建设转向经营面临的新问题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程中,村庄建设与村庄经营既是一脉相承,也是截然不同的两个阶段、两种形态,其目标任务、工作重点、面临的困难与挑战等存在明显差异。村庄经营的主要任务是在村庄建设基础上,通过资源要素整合、发展模式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等举措,重点解决的是“软件”问题。当前乡村经营主要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
重硬件设施,轻改革突破。我省先后实施了“千万工程”“美丽乡村”等多轮旨在改善农村面貌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经基本形成美丽乡村形态,为村庄经营奠定了良好硬件基础。从村庄建设向村庄经营转变,重点要在村庄的经营模式、经营主体等方面进行改革、取得突破。但是,某些地方干部群众依然习惯于或热衷于搞工程项目建设,做村容村貌整治文章。对于从村庄建设向村庄经营转变过程中面临的制度性、机制性、政策性问题,或缺乏改革创新思路,或害怕犯错担责,导致关于“村庄经营”的改革无法真正落地见效。
重旅游开发,轻农业农村特色生态产业培育。把村庄经营简单地等同为乡村旅游,是目前村庄经营推进中存在的较普遍倾向之一。村庄经营的内涵不仅远比乡村旅游丰富,而且并非所有乡村都适合旅游开发。在具体实践中,不少地方往往忽视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产业基础,在缺乏充分科学论证与市场调研的情况下,凭主观意志将旅游作为村庄经营的主要方向,最终导致“轰轰烈烈”开场、“冷冷清清”收场的尴尬局面。
重政府力量,轻市场机制。多年来乡村建设主要由政府主导实施,依靠财政投入来解决基础设施等“硬件”问题。客观地看,这种“政府包办式”的乡村建设,有利于加快建设进度、提升建设效率、凝聚农村人气。但是,在从乡村建设向乡村经营转变过程中,如果仍然采用固有的“政府包办”模式,不能吸引当地百姓和市场主体参与,无法形成符合市场内在规律的经营机制,村庄经营将无法持续。
从建设转向经营的着力点
加强村庄经营的顶层谋划与专业指导服务。村庄经营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政府的顶层谋划和专业指导服务。要尽快明确村庄经营的管理职责归属部门,制定相关建设运营标准,为村庄经营有序发展提供规范的指导意见,并配套形成激励与惩罚机制。政府部门要会同高校或智库专家、村庄经营主体,定期召开村庄经营专题研究与研讨,及时发现村庄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妥善处理好村庄建设与村庄经营之间的有机衔接。运营专家和建设专家可以共同参与相关乡村发展规划的制定,基于村庄经营的理念与视角,引领乡村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优化,建立以村庄经营为导向的投融资机制,提高乡村建设的前瞻性和精准性,确保村庄建设与后期市场化村庄经营相适应。
完善乡村经营与服务主体的培育与选拔机制。一是要改变现有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方式与内容,依托高校与乡村振兴智库开展村庄经营人才培训,加快培养一批本地化的设计、经营和管理人才队伍。二是要加大“两进两回”政策实施力度,吸引包括乡贤、农创客等群体深入乡村创业,指导村庄经营。三是创新乡村经营主体招选机制,以驻村试运营、模拟运营等方式,提高乡村经营团队招选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建立起乡村经营“优胜劣汰”机制。
建立以“混合所有”为基础的利益共享机制,激发参与各方内生动力。村庄经营要形成村民、村集体、投资商、运营商和政府的“利益共同体”,激发参与各方的内生动力。可建立以农民、村集体、投资商和运营商为一体的“混合所有制”公司,让村民获得相应的生产、服务收益,让村集体获得相应的资源资产所有权收益,让投资商获得资产收益,让经营商获得运营收益,让政府获得经济和社会收益,让社会获得生态和公共收益。
系统推进农村综合集成改革,为村庄经营提供制度保障。推进村庄经营需要从产权、要素和人才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改革与创新。一是要扎实做好农村承包地等各类要素的确权与股份量化工作,明晰农村资产资源产权关系。二是要建立开放、高效和有序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促进农村资源要素流转与整合。三是要针对村庄经营推进过程中所面临的政策机制障碍,加强部门协作,大胆先行先试,共同解决村庄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引领示范作用。村庄经营好的典型都证明,一名优秀的村书记、一个坚强的村党组织是经营村庄与治理村庄的关键。要坚持党建引领乡村振兴与乡村经营方向不动摇,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核心和引领作用。要从激发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创业创新积极性出发,出台鼓励性措施,让村干部对村庄经营有奔头、有盼头、有甜头。
【作者分别为浙江农林大学副校长,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首席专家,杭州市临安区委办公室一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