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无碍,让城市“温度”可触
我国将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介绍,相关草案提交10月26日至30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拟对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体制机制、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丰富无障碍信息交流内容、扩展无障碍社会服务范围、强化监督保障和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城市化和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已不只是满足残障人士的特殊需求,而是关乎全体公民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无障碍设施背后,是一个庞大的使用群体。城市中的每条坡道、每个楼梯扶手、每组无障碍升降梯,不仅给残障伤病等行动不便人士带来出行便利,老人、儿童、孕妇或是拖着行李的人,对无障碍环境也都有需求。无障碍设施不只是小众群体受益,更是大众所需,是一座城市“温度”的体现,这已是一个共识。
国家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10年来,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有目共睹。那些显而易见的无障碍设施比如盲道、坡道在城市早已是标配。但环视我们的日常生活环境,不难发现,一些盲道中间会猛然有个电线杆或是盲道被占用;商场内的无障碍公厕时常被霸占,成了网红拍照换装室;不少行动不便者还受制于家门口的几级台阶不能出行;数字化生活中老人遇到的种种不便还有很多,无障碍信息交流的壁垒需要清除。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重视硬件的显绩,忽视软件的隐绩,造成建好的一些无障碍设施 “用不上、用不好、没人管”,法律责任的欠缺是这些问题出现的关键原因之一。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如今,各地政府重视从制度法规层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这是一个进步。此前,杭州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办法》,是全国首个规定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的地方立法。可是,有些地方在这一法规的实施中感到,目前尚缺乏完备的强制性监督措施和完备的上位法,这不利于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更凸显高质量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的紧迫性。
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是应时之举。立法是政府行政管理的法治化表达,用法治的手段,可以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上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并确立违反规范的惩罚机制,从而为推进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此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的审议,无疑是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进程的一大步。
在法治观念的引领下,对于城市管理者和建设方,还要厘清一个根本问题:是“管理中心主义”还是“人本主义”,是为了方便管理还是把城市真正还给市民百姓?只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在法治护航下,不仅重视显绩,更做好隐绩,才能建好设施无障碍、信息无障碍,最终达到心灵无障碍,全面体现一个完整的无障碍环境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