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线休息权”值得广泛探讨
今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提交了一份《关于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所谓离线休息权,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
这一提案可以说是精准击中了许多劳动者的“痛点”。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网络的发达,许多工作可以通过网络在远程进行。技术的发展理应方便劳动者的工作,但从实际情况看,线上线下都能工作,往往模糊了上班与下班之间的界限,工作时间被有意无意延长了。更大的问题在于,以往在工作场所加班还可能有加班费,现在“时刻在线”进行加班,很可能难以获得加班费。网友们把这种情形称为“隐形加班”。
对于“隐形加班”的认定,从个案来看,似乎问题不大。此前在北京的一起劳动纠纷诉讼中,劳动者认为自己经常在下班时间及双休日利用社交网络工作,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劳动者的这一请求。此案还入选为最高人民法院“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但总的来看,“离线休息权”还没有成为普遍的法律权利。一方面,“离线休息权”的认定存在难度。在当今高科技时代,通过网络安排、交流工作不可避免,对于下班时间通过网络商谈工作,到底是偶发性、临时性的安排,还是长期性、固定性的计划?这样的认定较为困难,自然也难以判断是否属于“隐形加班”。另一方面,在实际中,就业压力较大,劳动者也未必敢主张“离线休息权”,更何况,对于一些新兴行业,例如电商、直播等,工作时间和地点本身就很灵活,要准确划分工作和休息时间,也很不容易。
正因为如此,“离线休息权”还需要细化的标准。既然网络工作难以避免,用人单位不妨确定网络工作的时间、形式,例如确定用什么软件进行工作安排,通过该软件发送的信息,一律视为工作交流。即使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也应有明确的适用对象,需要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批认定。只有进一步明确工作的时长、范畴,才能保证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
关注“离线休息权”,也是关注劳动者面临的新变化、新趋势。能在全国两会上讨论“离线休息权”,这是一个重要的标志,相当于重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并且这一基本权利不容变相蚕食。科技应当造福人,不能反过来束缚人。从这个意义上说,“离线休息权”值得广泛探讨。只有形成共识,才能真正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