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优化与机制创新建议
在我国加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背景下,新型研发机构面临重大发展机遇,担负重要使命责任。杭州市可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把握国家战略发展需求,优化支持促进政策,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完善治理运行机制,加快形成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和配套环境。
(一)聚焦战略需求、强化功能定位,优化发展方向
从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消除体制性障碍、激发创新活力的要求看,今后国家对新型研发机构将突出政策引导、项目支持、人才激励等3个方面,推动优秀新型研发机构遴选进入国家实验室体系和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行列,提升新型研发机构群体发展水平。
同时,可借鉴国内外经验,引导支持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向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贯通方向发展,提升创新效能。可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一方面根据实际需求,打造与科研任务相匹配的人才团队,形成“全职为主、专兼结合”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另一方面支持其打通与所属领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路径,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培养复合型人才,既保障新型研发机构人才队伍不断层,又满足社会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
(二)坚持统筹规划、强化联动协同,优化推进机制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政府既是参与者,更是推动者。应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战略规划,结合各区域自身优势和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区域内外创新资源,构建各具特色的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可按“四个一批”谋划推进:一是重点打造一批,支持功能定位明、建设成效好、创新能力强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二是引进共建一批,支持一流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央企和外企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或与属地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新型研发机构;三是优化提升一批,支持传统科研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和治理模式,转型为新型研发机构,推动企业研究院提升发展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四是整合组建一批,支持研究主攻方向相近、关联度大、资源相对集中的研发机构,整合为创新资源与科研优势叠加的创新联合体。
(三)坚持分类施策、推进差异发展,优化路径模式
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功能和核心业务无疑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但不同类型新型研发机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可探索不同类型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路径和建设模式。一是对实验室类机构,可侧重支持其实现“从0到1”的原始创新,开展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和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推动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引领性原创成果突破,引领产业发展方向。二是对技术创新类机构,可侧重支持其实现“从1到N”的技术突破,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解决企业和产业的实际技术难题,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对平台服务类机构,可侧重支持其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的全链条服务,打造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全链条、全过程的科创服务平台。
(四)改进支持方式,强化市场导向,优化激励机制
形成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投入机制,是新型研发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改进经费使用方式,是提升运行效能的重要前提;健全投入绩效评估体系,以绩效促投入,以评估促发展。
一是在优化政府投入上,突出对新型研发机构基础条件建设、人才引进培养、配套设施的支持保障。改进资助经费使用方式,对承担国家及地方创新战略重大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可实行以任务为导向的经费预算管理机制,以合同形式给予资金支持;对于主要由财政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综合预算”机制;推行“负面清单+包干制”的制度。大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政府科技项目,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研制设备进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
二是在强化市场运作上,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以“合同科研”方式承接科研项目;鼓励将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评估作价,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完善研发和产业化体系;鼓励通过科技成果作价等方式参股孵化企业,或利用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尤其是应秉持“科研成果既要上书架,更要上货架”导向,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牵引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归属与分享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的比例;完善直接性奖励激励措施,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技术服务或设置专门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项目;以“使命+合同+章程”的放权管理方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以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企业。
(五)坚持协同共建、完善治理结构,优化运行机制
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主体共建的独有特征,是新型研发机构与传统科研机构的重要区别,也是推动政产学研一体化融合的必要条件。为实现依托单位、共建政府与新型研发机构之间的同向发力,在谋划建设阶段,共建协议要细化论证,明确依托单位和共建政府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形成稳定、高质量、可持续的长效支持机制;在共建运行阶段,既要充分依托高校及科研院所资源优势和地方政府资金支持,服务地方发展需求,又不能局限于依托单位专业范围或服务本地企业发展,要注重打造自身特色;在建成验收后,原则上应实行市场化运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完善治理结构的关键是推进章程式管理,这也是持续健康运行的重要前提。可将共建协议、内部管理等主要内容纳入章程,规范使命任务和目标管理。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借鉴国外经验,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机制。共建各方要加强对派驻人员的支持和管理,组建科学与管理相结合的领导班子和管理团队,形成符合发展战略和研发规律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