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创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创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我部修订了《杭州市文化创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现将该办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1年12月22日—12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与我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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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杭州市文化创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
2021年12月22日
杭州市文化创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加快建设国际文化创意中心,进一步推进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和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推动作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文化创意中心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1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等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用途
杭州市文化创意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文创资金”)由杭州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引导、支持全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及相关活动开展,促进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市文创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使用、绩效优先、跟踪监督”的原则,注重资金在产业引导、平台搭建、企业培育、交流合作、文化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引导作用。
第四条 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文创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并根据有关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将市文创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会同市委宣传部下达预算并指导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第二章 扶持范围、方式及标准
第五条 扶持范围
市文创资金扶持对象为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实施、承办的文化产业相关项目,项目单位必须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扶持重点方向为:
1.加快推进之江文化产业带、大运河(杭州段)文化产业带等重点项目建设,提升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创意街区建设发展;
2.深入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推动“文化+”融合发展;
3.加强文化产业交流合作,支持举办重点文化产业活动,培育文化品牌;
4.鼓励文化金融创新,深化推动文化产业投融资工作;
5.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文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
第六条 扶持方式及标准
市文创资金通过重点文化项目扶持、文化金融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推动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扶持资金遵循“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按照以下方式及标准安排:
(一)重点文化项目扶持
重点文化项目分为全市性重点文化项目和区域性重点文化项目两类。
1.全市性重点文化项目扶持标准
全市性重点文化项目包括我市承接的国家及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平台建设任务、重大产业活动等;对全市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环境,打造国际文化创意中心品牌起到积极作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重点文化项目等。
国家及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平台根据实际建设任务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国家及省级重大产业活动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补助(国家或省有明确扶持要求及标准的,按标准执行);其他重点文化项目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动漫游戏产业扶持参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区域性重点文化项目补助标准
区域性重点文化项目主要指各区、县(市)在发展当地文化产业、提升区域性文化产业发展能级等方面重点推动实施的项目。市委宣传部每年组织各区、县(市)推荐申报区域性重点文化项目,并结合项目行业属性、重点发展方向、项目发展预期、实施投入情况等,组织开展初审核查、评审评议,择优认定立项扶持项目,原则上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入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原则上当年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所需资金纳入次年预算。
对于确需重点扶持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扶持。
(二)文化金融项目实施
文化金融项目包括推动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充实文创投资引导基金,与合作金融机构组建文化产业信贷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等金融产品,深化文化产业投融资工作,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1.文创投资引导基金
用于充实文创引导基金的资金额度,由市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按照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投资运作。
2.文化产业信贷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专项用于补偿合作金融机构对我市文化企业提供的信用贷款产生的风险损失,鼓励和支持合作金融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按照有关办法规定对纳入文化企业信贷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授信管理的文化企业,经认定后,按年度给予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补助;根据文化产业信贷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运行管理及绩效情况,按照纳入基金授信管理的信贷业务年日均贷款余额,经认定后,按年度给予合作金融机构不超过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激励补助。具体参照文化产业信贷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相关办法执行。
(三)政府购买服务
主要包括政府部门为搭建产业发展平台、营造产业氛围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实施相关项目支付的费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在遵循市场定价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规定执行。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资金拨付
第七条 预算编制
市文创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编制管理机制,突出预算在项目遴选、额度测算方面的严格度和准确性,充分体现真实细化、依据充分、绩效明显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预算编制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以项目为载体,由市委宣传部编报市文创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市财政局按规定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
第八条 资金下达及拨付
(一)纳入市文创资金年度预算时已明确实施单位和扶持额度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是市本级预算单位的,由预算单位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并根据项目进度按规定使用管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非市本级预算单位的,由市委宣传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二)纳入预算时未明确实施单位和额度的项目,或预算发生变动的项目,按规定程序下达和拨付资金。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九条 监督检查
(一)建立健全市文创资金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文创资金使用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做好项目审计、信息公示、督促整改等工作,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和人大监督。按规定进行预决算公开。
(二)项目实施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落实项目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推荐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报市委宣传部。同时,要积极做好日常和专项审计、检查相关的配合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规范合理使用扶持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积极配合做好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审计、检查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除追回已拨付资金外,市文创资金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扶持申请。
1.申报内容不真实骗取专项资金;
2.擅自变更扶持项目内容;
3.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4.不按规定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5.不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审计;
6.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专项资金损失;
7.其它违反本规定及财政资金相关使用要求的行为。
对文创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环节出现的各类违规问题,将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送有关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条 绩效管理
市文创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按照《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绩效〔2020〕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与项目预算申报、执行监督、成效总结贯穿起来,形成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紧密衔接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市委宣传部按规定切实抓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指标体系,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市财政局视情开展重点监控和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及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为三年,《杭州市文化创意资金管理办法》(市宣通〔2019〕36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