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康乐收到了两名申请人送来的锦旗,锦旗上写着“尽职尽责,为民解忧”。昨天上午,这两名申请人又找到了康乐,送来了一面新的锦旗,同时,将一封感谢信交到了康乐手里。 马某、洪某某、李某某、缪某某……感谢信的落款处写着一个个康乐熟悉的名字,每个名字上都按着一个郑重的红手印。信的字里行间满是喜悦与感激之情,而就在不久前,这些按下红手印的申请人还在为一笔难以追回的血汗钱发愁。 公司垮了,老板跑路了,职工工资向谁讨? 事情要从2年前说起。 2019年,马某等22人陆续进入浙江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可公司开张仅数月,就因经营不善倒闭了。在拖欠员工数月工资未发的情况下,老板偷偷逃往了国外。马某等人的工资没了着落,百般无奈之下,他们将公司告上了法院。 2020年5月,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批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公司委托了一名管理层工作人员到庭。经法院调解,公司与22名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职工欠款共计83万元,要求该款项于当年6月19日前付清。调解书生效后,公司方一直未履行。2020年下半年,马某等22人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康乐作为执行法官负责承办该案。 “这22名申请人中,大部分是外来务工的‘90后’,家里经济条件并不好。” 执行立案后,康乐依法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查看了该公司及负责人的房产、车辆、银行账户以及工商股权等,最终结果却让他觉得有些沮丧——除少量存款外,没有其他财产线索,原本位于某写字楼的办公场地也早已人去楼空。 申请人的意外举动,激起他内心的涟漪 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案件的执行往往会陷入了僵局。立案1个月后,申请人之一的李玉(化名)联系上康乐,说有一笔钱要交给法院,数额不小,有8万元左右。 “在执行办案中,只听说过被执行人主动交钱的,哪有申请人交钱的?”于是,康乐询问李玉交钱的缘由。原来,李玉是公司最后离职的员工之一,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离开公司前,李玉变卖了公司的办公用品,一共卖了8万多元。 “同事们很多都是外省过来工作的,需要养家糊口,有几个还是大学刚毕业的小伙子,遇到这种事情,都不敢跟父母说。”李玉说,“大家都盼望着能早日拿到被拖欠的工资。这笔钱本来就是卖了公司财产得来的,应该由法院分给所有员工。” 李玉的话像一颗石子,在康乐的内心激起层层涟漪。在康乐的圈子里,有这样一句流行的话——你办的每一件案子,都是别人的人生。“这批案件人均被欠薪金额近4万元,这对许多来杭打工的人来讲,都是一笔不小的钱,要替他们多想一步。”正因如此,康乐决定,再去一趟公司账户的开户银行。 所谓的“好运气”,都源于不放弃 “之前,福建的民警也来询问过这个账户的情况。”今年年初,在银行柜台,柜员的一句话引起了康乐的注意。 经过详细查询被执行公司的银行流水,康乐发现,公司停业后,账面仍有款项进出。顺着这条线索,他很快从被执行公司在余杭开户的一个账户查到了原因——该公司存款曾被福建省某市公安局扣划过一部分。与福建警方办案人员沟通后,康乐得知,就在他查询被执行公司银行流水前不久,该公司因犯罪被福建省某法院判处没收公司所有财产上缴国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民事债务应当先于刑事罚金、没收财产执行。康乐随即与福建省某市政府、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经过数月奔波、多次沟通协商之后,终于赶在公司财产上缴国库前,将剩余案款转进了萧山法院账户。5月中旬,该系列案件顺利执结完毕,款项发放到了申请人的手中。“这次还是运气好,其实我也没做什么……”面对申请人的感谢,康乐觉得有些不好意思。 “康乐法官办案认真负责,丝毫不放弃,将国家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真贯彻到为我们人民办实事上,‘群众无小事’这句话在法院工作人员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读完感谢信后,康乐将信重新叠好,放进了办公室书柜最上层的格子里。格子里放着各式各样的锦旗和信件,有些已经微微泛黄,看起来有些年头。格子里到底有多少面锦旗,康乐已经记不清了,而每面锦旗背后的故事,他从没忘记过。“每次身处‘案情世界’时,我都会提醒自己,要带着感情去办案,要多替群众考虑一步。”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