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市委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干部群众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围绕市委提出的防汛抗灾目标,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克服消极、懈怠、麻痹思想,层层压实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着力防范流域性灾害、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风险,坚决打赢防汛救灾的人民战争。 通知强调,要全面落实“区(县)市领导包镇街、镇街干部包村社、村社干部包户到人”制度,对河湖围堤、山塘水库、地质灾害点等重点区域,建立健全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四定”巡查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出现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加强组织动员,广泛组建“临时党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党员应急突击队”等形式,团结带领党员干部群众积极行动、有效应对,及早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及早做好相关区域人员应转尽转。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各级机关干部要结合常态化开展“助万企、帮万户”活动,下沉一线、主动参与、发挥作用。广大共产党员要听从党组织统一指挥、自觉接受考验,坚守岗位、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积极投入到防汛救灾各项工作中。 通知还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大力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防汛救灾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要注重在防汛救灾中考察、识别干部,把党员干部的表现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结合村社组织换届工作,坚持“干中换、换中干”,发现、考察、识别村社班子成员和后备力量的表现,特别优秀的要提任使用起来。要在防汛救灾第一线发现和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那些在防汛救灾中表现突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及时吸收入党。对在应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要及时批评纠正;对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事故或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