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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试点高中分类办学 鼓励特色高中发展
2020-11-11 10:06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学校实施分类办学促进特色发展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鼓励各地高中申报特色高中,今年开始在全省遴选设立6个改革试点区、30所试点学校,建设周期为3年。

按照《方案》规划,2020年将在全省遴选设立6个普通高中学校分类办学的改革试点区、30所试点学校,探索区域分类办学机制,培育涉及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不同办学特色的现代化普通高中学校;每个设区市最多可申报设立1个试点区和3—5所试点学校(试点学校原则上在试点区域内),建设周期为3年。2023年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逐步推广成功经验,扩大分类办学的试点区和试点学校。2035年,支撑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发展的分类办学机制初步形成,形成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相对合理、各具特色,有效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办学局面。

对此次申报成功的试点学校,省教育厅将做好条件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分类办学改革试点学校在教学安排、教师选聘、经费使用、研训评价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充分保障学校各项改革之需。

特色高中可以开展特色招生,按计划数15%至25%的比例招收适合办学特色的学生。那么特色招生要参加中考吗?是否明年就开始尝试特色招生?对此,浙江省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实行分类办学、推行特色招生并不是今年第一次提出。

早在2017年,浙江省教育厅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和探索多元录取机制中都提到了普通高中的特色招生办法:特色招生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章程,详细列明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参加特色招生的学生也要参加中考,但特色招生的录取办法并不是简单地将总分相加作为录取依据,而是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合的招生办法进行录取。”工作人员解释说。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胡鸿 通讯员 方柔嘉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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