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养老保险缴费额为712.26元/月。 新基数启用后,灵活就业人员今年1—9月份的养老保险费是否需要补差?依据全省统一规则,2021年原月缴费金额低于712.26元的,且1—9月期间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已中断和2021年办理退休手续)均需补差,社保部门已于11月底生成缴费差额,税务部门将于12月份扣款。 原月缴费金额高于712.26元的人员,仍沿用原缴费基数,不需要补差。如本人要求调整的,根据本人申报的新基数进行调整及补差。 原月缴费金额低于712.26元的人员,12月缴费账户要补缴多少金额?依据全省统一规则,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属期2021年1月至9月产生的养老保险缴费差额部分将在12月份进行补收。例如,1月至9月选择原最低档(月缴费597.89元)的缴费人员月缴费差额为114.37元(712.26元—597.89元),12月将共计补收差额114.37×9=1029.33元。 灵活就业人员如需申报或变更2021年缴费基数,可于12月25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通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变更”事项申报;或在12月25日前就近至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社银合作网点申请办理。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全市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及时关注账户余额,避免因扣款不成功影响社保权益。如有疑问可联系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也可通过“杭州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