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浙江省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标准》的通知

2012-05-17 16:17:18

浙政职办〔2001〕1号

各市、县(市、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工职评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根据中央和我省政工职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浙江省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标准》(以下简称《评审量化标准》)。

《评审量化标准》以《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为依据,适用于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量化考评。 试行《评审量化标准》是深化政工职评工作,增强可操作性,实行定量评审与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新尝试。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附:

1、浙江省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标准

2、《浙江省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标准》使用说明

3、高(中)级政工专业职务量化考评计分表

4、高(中)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综合计分表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01年4月6日

来源: 作者: 编辑:王洁
杭州宣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