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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再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2020-11-18 09:20

每日商报讯 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了调整2020年杭州市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调整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在上年基础上增加9.04%;

无工作单位或者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在上年基础上增加12.74%。

市区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32348元、126336元、120312元。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67632元、61992元、56364元。

在乡复员军人按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2264元、39468元、36648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816元。

杭州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调整为33044元。

2020年杭州市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胡舰航 记者 严佳炜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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