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政府出台全国首个加装电梯政府规章——《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既是完善现行《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际需要,也是贯彻落实《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对总结形成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杭州方案”,实现这一领域的制度创新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有助进一步破解我市在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中面临的协调民意、项目审批、长效管理等难点问题,不断巩固、提升近年来的工作机制和实践成果,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据了解,《办法》全文共35条,除继续坚持“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原则外,还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审批机制、表决条件、安全监督等重点问题。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有关规定,《办法》对原“双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条件进行了调整,明确老旧小区住宅需要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双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办法》同时明确,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老旧小区依法加装电梯项目,属地社区居委会及街道或乡镇政府应当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为确保加装电梯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办法》还提出要对加装电梯涉及的土建施工和特种设备安装实施“双线监管”,明确了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电梯安装单位等五方主体责任,并对其资质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若加装电梯住宅所有权出现转让、继承或遗赠等情况,住宅受让人依法承继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考虑到后续使用和维护等实际问题,《办法》规定由加装电梯的申请人负责加装电梯的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申请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或经协商确定的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义务,鼓励加装电梯申请人通过投保电梯综合服务保险、减轻日常维护管理的负担。 为进一步拓宽后续维保资金渠道,相关业主可利用广告收入等资金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也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同时,鼓励探索代建租赁、共享电梯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减轻居民资金压力和管理负担。 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累计完成1800余处加梯项目,惠及住户约2.2万户,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