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政工职评办(人事处):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全市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广大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企事业单位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和我市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杭州市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初评委调整工作
初评委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两年。初评委由9至11人组成,其中具有政工师及以上职务的委员必须占二分之一以上。任期届满,应及时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整的人数原则上在三分之一左右。初评委任期已届满的,应在6月上旬调整,报杭州市政工专业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各区、县(市)和市直系统牵头部门应成立初评委。申报人员少的市直单位可以向市政工职评办提出初评委托申请,由市政工职评办统一安排评审。
二、严格政工职评的条件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浙企政职〔1999〕51号)(详见《杭州宣传网》“职称评审”栏目)抓好落实,严格把关,特别要注意和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1.岗位要求
根据《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浙企政职[1999]51号)第三条规定,凡以下企事业单位在职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定:
(1)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副书记)。
(2)党的工作机构包括党办、政治部(处、科)、组织部(处、科)、组织人事部(处、科)、宣传部(处、科)、宣传教育部(处、科)、统战部(处、科)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3)党的纪律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书记和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人员。
(4)企事业单位内的车间(部门、科室)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基层党的工作的专职人员。
(5)工会主席、专职副书记、工会宣传教育、组织、女工等部门专职负责人和直接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
(6)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职人员。
(7)企事业单位中的党校、政校的主要负责人、政治理论教员。
2.学历要求
申报助理政工师须有中专学历;申报政工师须有大专(含)以上学历,中专(含)以下学历的属于破格晋升;申报高级政工师的须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大专(含)以下学历的属于破格晋升。各类《学历证明》不能作为评审条件的依据。后学历毕业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后学历计算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3.论文要求
正常晋升政工师,须在市级或省行业系统以上的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政工类论文2篇;转评政工师,则要求发表论文1篇。论文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
正常晋升或转评高级政工师,须在省(部)级以上的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政工类论文2篇。参加当年省委宣传部政工岗位培训班,每人完成1篇论文,经审稿后符合要求的,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在省级杂志上发表,视作省级发表论文。此论文发表后,由个人保存,不必将杂志送交省委宣传部。要求在申报材料《综合表》“论文作品”一栏内注明论文题目和某年省政工岗位培训班论文。
凡信息、消息类报道和其他内部刊物发表的文章、调研报告、工作总结仅作参考,不视作论文。刊物单位提供的用稿证明一律不能视为论文发表的依据。
4.培训要求
凡初评、转评助理政工师,晋升或转评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必须参加当年杭州市政工职评办组织的政工人员岗位培训班。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对推荐参加高级政工师资格评审者,由中评委负责统一报名参加省委宣传部政工岗位培训班。
5.外语、计算机要求
要求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政工师要求C级,高级政工师要求B级)或2012年以后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省划合格成绩单原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免试人员须填《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参照浙人专〔2007〕80号等文件执行)。
申报政工师要求提供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高级政工师要求提供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合格证书无有效期限。年满45周岁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免试人员须填《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6.任职年限
正常晋升政工师的,任助理政工师4年以上;正常晋升高级政工师的,任政工师5年以上。
前一年取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在政工岗位从事政工工作必须满1年方可申报相应职称。
7.转评条件
从其它专业岗位转到政工岗位的,在现政工岗位工作必须满1年,取得较好业绩和研究成果,可以转评政工职称。
8.破格条件
原则上不提倡破格申报,要求各单位从严把握。破格评定政工师的人员其初级职务任职年限应不少于3年,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其中级职务任职年限应不少于4年。破格只允许破学历或任职年限,不允许双破。
破格申报政工师者,近3年年度考核必须其中1年考核为优秀,同时应具备下列6项中的3项:
(1)对所在单位获得市(地)级或省行业系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称号做出重要贡献者。
(2)在市(地)级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的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或工会工作的主要领导,成绩显著。
(3)本人获得市(地)级、省级部门或系统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政工师”、“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荣誉称号。
(4)在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市(地)以上报刊上发表3篇政工类论文。
(5)连续两年参加市政工岗位培训且考试合格。
(6)高中学历专门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累计20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按照省高评委要求执行(参照浙企政职〔1999〕51号文件执行)。
三、主要材料要求
1.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上)。业务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内容。
2.综合情况表。《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高级一式25份,中级1份,统一用A3纸打印,并同时提交电子版表格。请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填写审核,公示后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表格和纸质打印表格内容必须一致。
《最高学历》一栏。最高学历必须与申报资格所依据的学历相一致,如果后学历未满1年,不能作为申报资格依据,最高学历只能填前学历。
《现有职称及评定时间》一栏。应填现有职称和评审时间。若从其他职称转评的,转评前后职称以及评定时间均需填写。
《经验推荐》一栏,单位或个人取得的经验均可。一般采取四段式:什么经验,什么时间,在哪级报道及推广程度如何等。具体详细内容填写《经验推介表》,用A4纸打印,单位盖章。
《获奖荣誉情况》一栏。填写的荣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政工类荣誉。个人荣誉要写明获得的时间、颁发单位及荣誉。集体荣誉要写明申报者当时的工作岗位(职务)、时间、颁奖单位、获奖名称。
《本单位的推荐意见》栏,以及《中(初)评委的推荐意见》一栏。申报单位、初评委要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晋升表或者申报表,一式2份,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正常晋升政工师或高级政工师,填写《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晋升表》;初次申报或转评人员,填写《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4.花名册和送评报告单。由各单位或初评委报送《杭州市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和《送评报告单(委托书)》,纸质文本加盖公章,花名册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5.其它材料按照《评审材料目录》为准。
四、工作安排
1.5月24日至6月5日,全市企事业政工人员到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请于6月5日至14日集中将申报人员名单和培训费报市政工职评办。
2.6月22日至23日(双休日)举办市政工人员岗位培训班。另行通知。
3.6月20日前,各初评委完成初评委成员的届满调整工作。
4.6月30日前,各单位将评审材料收齐后送初评委评审。
5.7月15日前,各初评委完成评审工作。
6.7月25日前,各初评委必须将评审材料送杭州市政工职评办评审,逾期不予受理。
7.7月下旬,省委宣传部举办全省政工人员岗位培训班。
8.8月中旬,召开杭州市政工专业评审会。
五、具体要求
1.要高度重视政工职称评审工作。政工职称评审工作事关政工人员切身利益,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工职称工作会议精神,抓紧抓好政工职称申报工作的部署。
2.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深入动员,广泛宣传,对符合申报和晋升资格的相关人员切实做好文件精神的传达和宣传。
3.要加强指导。认真细致做好政工职称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确保材料质量,规范申报程序。对有要求公示的材料尤其要做到上报前公示,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从次年起取消三年内的参评资格。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今年起,超过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一律作自动放弃处理),保证政工职评工作圆满完成。
4.不明事项请与市政工职评办联系,联系电话:85251681,邮箱:gbc85251681@163.com。相关政策及表格下载请登陆“杭州宣传网”(http://www.hzxcw.gov.cn)——“职称评审”栏目查询。
杭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