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职办〔2015〕1号
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政工职评办(人事处):
为加强全市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广大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企事业单位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杭州市2015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5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杭州市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真做好初评委调整工作
初评委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两年。初评委由9至11人组成,其中具有政工师及以上职务的委员必须占二分之一以上。任期届满,应及时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整的人数原则上在三分之一左右。初评委任期已届满的,应及时调整报杭州市政工专业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各区、县(市)和市直系统牵头部门应成立初评委。申报人员少的市直单位可以向市政工职评办提出初评委托申请,由市政工职评办统一安排评审。
二、 严格政工职评的条件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浙企政职〔1999〕51号)(详见《杭州宣传网》“职称评审”栏目)抓好落实,严格把关,特别要注意和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1.岗位要求
根据《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浙企政职〔1999〕51号)第三条规定,凡以下企事业单位在职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定:
(1)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副书记)。
(2)党的工作机构包括党办、政治部(处、科)、组织部(处、科)、组织人事部(处、科)、宣传部(处、科)、宣传教育部(处、科)、统战部(处、科)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3)党的纪律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书记和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人员。
(4)企事业单位内的车间(部门、科室)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基层党的工作的专职人员。
(5)工会主席、专职副书记、工会宣传教育、组织、女工等部门专职负责人和直接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
(6)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职人员。
(7)企事业单位中的党校、政校的主要负责人、政治理论教员。
2.学历要求
申报助理政工师须有中专学历;申报政工师须有大专(含)以上学历,中专(含)以下学历的属于破格晋升;申报高级政工师的须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大专(含)以下学历的属于破格晋升。各类《学历证明》不能作为评审条件的依据。后学历毕业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后学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3.论文要求
正常晋升政工师,任期内须在市级或省行业系统以上的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政工类论文2篇;转评政工师,则要求发表论文1篇。论文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
正常晋升或转评高级政工师,任期内须在省(部)级以上的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政工类论文2篇。
凡信息、消息类报道和其他内部刊物发表的文章、调研报告、工作总结仅作参考,不视作论文。刊物单位提供的用稿证明一律不能视为论文发表的依据。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一式1份;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一式1份。
4.继续教育
申报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师:继续教育学分作必备条件,基本学分要求为72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pro.learning.gov.cn)打印的学分证书为准,单位审核总分,加盖公章。关于继续教育学分具体事宜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分统计截止时间与材料截止时间一致。
申报高级政工师:因省政工职评办取消举办高级政工师培训班,《实施细则》中“在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一条将不作为参评高级政工师的必备条件。
5.职称外语要求
中级: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C级合格成绩单。
高级: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B级合格成绩单。
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免试条件参照浙人专〔2007〕80号等文件执行。免试人员须填《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6.计算机要求
中级:提供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高级:提供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免试人员须填《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7.任职年限
正常晋升政工师的,任助理政工师4年以上;正常晋升高级政工师的,任政工师5年以上。
8.转评条件
从其它专业岗位转到政工岗位的,在现政工岗位工作必须满1年,取得较好业绩和研究成果,可以转评政工职称。
9.破格条件
原则上不提倡破格申报,要求各单位从严把握。破格评定政工师的人员其初级职务任职年限应不少于3年,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其中级职务任职年限应不少于4年。破格评定只允许在学历或任职年限中的一项条件中放宽要求,不允许双破。
破格申报政工师者,近3年年度考核必须其中1年考核为优秀,同时应具备下列6项中的3项:
(1)对所在单位获得市(地)级或省行业系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
(2)在市(地)级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的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或工会工作的主要领导,成绩显著。
(3)本人获得市(地)级、省级部门或系统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政工师”、“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荣誉称号。
(4)在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市(地)以上报刊上发表3篇政工类论文。
(5)参加2013年市政工岗位培训考试合格,且2014年、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取得规定学分。
(6)高中学历专门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累计20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按照省高评委要求执行(参照浙企政职〔1999〕51号文件执行)。
三、主要材料要求
1.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上)。业务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内容。
2.综合情况表。《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高级一式25份,中级一式1份,统一用A3纸打印,并同时提交电子版表格。请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填写审核,公示后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表格和纸质打印表格内容必须一致。表格中相关栏目填写说明如下:
《最高学历》一栏。最高学历必须与申报资格所要求的学历相一致,如果后学历未满1年,不能作为申报资格依据,最高学历只能填前学历。
《现有职称及评定时间》一栏。应填现有职称和评审时间。若从其它职称转评的,转评前后职称以及评定时间均需填写。
《经验推荐》一栏,单位或个人取得的经验均可。一般采取四段式:什么经验,什么时间,获得哪级媒体报道及推广程度如何等。具体详细内容填写《经验推介表》,用A4纸打印,单位盖章。
《获奖荣誉情况》一栏。填写的荣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政工类荣誉。个人荣誉要写明获得的时间、颁发单位及荣誉。集体荣誉要写明申报者当时的工作岗位(职务)、时间、颁奖单位、获奖名称。
《本单位的推荐意见》栏,以及《中(初)评委的推荐意见》一栏。申报单位、初评委要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晋升表或者申报表,一式2份,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正常晋升政工师或高级政工师,填写《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晋升表》;初次申报或转评人员,填写《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4.花名册和送评报告单。由各单位或初评委报送《杭州市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和《送评报告单(委托书)》,纸质文本加盖公章,花名册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5.其它材料按照《评审材料目录》为准。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晋升表》(或《申报表》)和论文原件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不退。
四、工作安排
1.8月31日前,各初评委完成初评委成员的届满调整工作。
2.9月20日前,各初评委和各有关单位必须将政工师和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送杭州市政工职评办评审,逾期不予受理。
3.10月上旬,召开评委会。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做好政工职称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准确,申报程序规范。材料上报前须在本单位公示7天。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当年已评审通过的但公示有异议的,予以取消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
2.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超过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一律作自动放弃处理。
3.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单位人事部门认真核对原件,在所有复印件上鉴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材料由主管单位和初评委审核把关,除申报高级政工师需提交论文原件(最多提交三篇代表作),其余所有原件无需提交市政工职评办。
4. 不明事项请先与各单位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联系。市政工职评办邮箱:gbc85251681@163.com。相关政策及表格下载请登陆“杭州宣传网”(http://www.hzxcw.gov.cn)——“职称评审”栏目查询。
4.如有政策调整,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杭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
2015年政工职称申报相关表格下载
2015年政工职称申报材料清单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