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三类监察对象 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近日,西湖区城管局留下城管中队协管员孙某某在执勤工作中,被社区监察联络员多次发现其经常在所管辖的店家里面休息。联络员及时将该信息拍照反馈给了街道监察办公室,办公室则将信息传达给留下城管执法中队。经核实,城管中队依照相关规定,对该同志进行了通报批评、本月考核等级为C等和本月考核扣分的处分。
事例虽小,却能体现出新成立的镇街监察办对区属部门聘用下放到村社工作的监察对象的监督实效。事实上,在监察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新增监察对象有很大一部分是基层公职人员,为深入推进监察职能向镇街七站八所延伸,解决“上级监督太远、本地监督不力”“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突出问题,西湖区纪委监委在派出监察办公室开展了“联学共管”机制,通过“清廉共学、人员共管”的“双重监督”模式,进一步加强对“一线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联学共管”机制明确了三类监察对象:一是镇街下属二级事业单位、站所及村社从事公务的全体工作人员,由街道监察办全部纳入监察对象;二是区属单位下属的二级事业单位和站所的全体工作人员,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城管执法中队等等,通过与站所负责人及有关派驻(出)机构的协作配合、互通信息来实行共同监管;三是与镇街工作联系比较紧密的市级及以上直属单位下属站所的全体工作人员,通过一定程序的信息传递来配合市级及以上部门的监管。“联学共管”建立了定期学习、定期例会和信息互通机制,制定了《监察联络员职责清单》,明确职责定位,细化监督事项,通过监察联络员的廉情直报让基层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 西湖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向镇街派出监察办公室后,实行镇街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合署办公,赋予镇街监察办一部分职责和权限,监督的范围更广了、权限更大了、责任更重了,“联学共管”机制更好地发挥“家门口的监委”的监督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