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清静净心校园环境,减少学校非教学负担,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类“小手拉大手”等四类活动禁止进校园。四类活动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已纳入日常教学的相关专题活动,主体不是学生的活动,以及上级部门已举办的类似活动等。
治理进校园活动过多过滥,是为及时,确有必要,举双手赞成!省教育部门调查表明,过去一年,受调查的308所学校一共接受5568项进校园活动,每校年均18.1项,最多的达125项。其中,近一半进校园活动要求学生全体参与,活动开展时间少则三五天,长则十天半月。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如此名目繁多的进校园活动,且不说活动效果本身,客观上已干扰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开展。 无独有偶,就在本月上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也明确提到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事实上,从进校园活动内容本身看,并非每项工作都必须从娃娃抓起。比如,税法进校园、反腐进校园、扫黑除恶进校园等,这些工作本身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其教育更加倾向于社会化。有的活动在主办单位中甚至出现了“周大妈帮忙团”“食用菌管理”等单位或团体。而为了应付这些活动作业,家长上网帮助打钩做题,老师负责收集数据、材料,学校疲于应付考评总结,进校园活动变成了家长作业、老师作业、学校作业,首当其冲就应该杜绝。 清理整顿“小手拉大手”等四类活动,当然还有必要刨一刨形式主义这个总根。某些部门单位热衷于搞“小手拉大手”,说白了,很大程度上还是为了满足搞形式主义的虚假政绩。看似所谓的活动效果,最终却都落到了部门单位的总结讲话材料中,以孩子为名,行形式主义之实,所谓的“无偿”“公益”,最终反倒成为了“公害”。 学校自身也要敢于向这类活动说“不”。中小学校进校园活动,绝非一律该予禁止。这次《意见》就明确提到规范进校园活动要建立“清单制”,由教育部门统筹把关,必须符合“满足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活动经过精心设计,公益免费,以教育学生为目的且未被国家和地方的课程标准纲要覆盖五项要求”;此外,各校每学期开展不超出5项,否则有权拒绝。这既是赋予了学校可以“说不”的权利,也是对活动本身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好的“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就该回归到学生本位,以是否确能培养孩子的思辨能力、激发孩子兴趣等为评判标准,把活动选择权、主动权都交还给学校,同时做到精心设计、有序部署,开展得有声有色、入脑入心,这其实也是给各中小学校出了一道考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