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是大势所趋,广大市民也都能理解。不过,江干区的部分居民,近日遇到了烦心事。这些居民称,其所在小区安装了智能垃圾袋发放机,要先在手机里安装相应的App,才能领取垃圾袋,但是安装这个App时,需要授权该App读取手机通讯录、照片库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如果用户拒绝授权,则无法领取垃圾袋。
“我就领个垃圾袋,为什么连通讯录、照片库都要开放授权?”这是众多居民共同的疑问。 应该说,智能化发放垃圾袋的方式,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便利。要求居民在领取垃圾袋时填写详细住址等信息,也是为了追溯垃圾的来源,避免有人混装垃圾。这一App索取此类信息,也还算合理。但是,要求获取读取手机通讯录、照片库等权限,毫无疑问属于过度索取信息,逾越了合理的界限。《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去年5月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也明确规定,“个人信息控制者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时应遵循‘最少够用原则’,即除与个人信息主体另有约定外,只处理满足个人信息主体授权同意的目的所需的最少个人信息类型和数量”。用最通俗的话来说,只是发个垃圾袋而已,没有必要知道用户的通讯录、照片库等信息。 要更好地推动垃圾分类,引入社会力量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不过,参与垃圾分类的部分企业,可能动机并不单纯。从这一App索取个人隐私的情况来看,有的企业大概是想借着参与垃圾分类来获取居民的信息,从而实现别的经济利益。对此,引入这些企业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把关,对企业的相关活动进行规范,阻止企业侵犯居民隐私,避免企业的不当行为挫伤居民实行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科技的发展改变了很多生活方式,但新技术的应用应当兼顾便利和保护个人隐私。垃圾分类也好,别的工作也罢,必须确保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需要科技开发者的自律,更需要政府部门当好“守门人”,为个人信息安全筑好“防火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