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则道路交通治理新规和举措,备受关注,事关驾驶安全的细节与底线。
头一则,有关“醉驾入刑”。10月8日,浙江省公检法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其中第一条,对道路认定作出明确: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后接替代驾进出小区或停车场,这样的情况,现实中恐怕并不少见。一律“一刀切”入刑,既不现实,也有违立法本意。事实上,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醉驾刑事案件上升最猛,在有些省份,甚至超出总刑事案的三分之一。在各地报道中,有不法分子甚至利用“醉驾一律入刑”来碰瓷,先佯装代驾替车主开到小区门前借故离开,等车主自己开动便由同伴制造追尾事故,利用车主害怕报警的心理,敲诈勒索。 对这类行为认定加以规范,体现宽严相济原则,绝不意味着“网开一面”,更不意味着“轻纵”。醉驾犯罪主要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小区路面不属于公共道路,但是,在小区里驾车,同样必须确保安全,同样受到相关法规约束。让这类行为回归普通刑事案范畴,不仅在操作上更人性化,而且有利于执法操作标准的统一,有利于法规的顺利推行。 另一则,也是有关驾驶安全与文明的。从10月10日开始,浙江高速交警将对未系安全带采取严查。说起系安全带的事,经过多年治理,大多已形成自觉,然而,后排座的乘客,恐怕就不那么容易做到了。以10月8日晚,台州高速交警对100辆私家车专项抽查为例,后排系安全带的比率,就仅为15%。高速交警为此专门配发相关视频,几起车祸案例,无一例外,都是车头撞击造成甩尾事件,后座人员被巨大惯性甩出,现场惨不忍睹,让人心有余悸。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这些年,从“醉驾入刑”,到系安全带、开车发微信、打手机,乃至骑电动车戴头盔等专项整治,着眼的无不都是这样一些易于忽视的安全细节。立法的本意,就是以严格的法规约束,来促成人的文明自觉养成,从而明法理、守规矩、知底线。这就有必要体现宽严相济原则,体现人性化操作,善于区别后果程度、主观故意。比如,有媒体日前报道说,10月8日晚10点50分左右,在钱塘新区银海街附近,有无牌照法拉利以百公里3.5秒的加速度“炸街”四十余分钟,甚至一度开着车门炫技。像这样罔顾他人生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必须狠狠地打,重重地打,从速、从快、从严,打得销声匿迹,打得不敢再冒出头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