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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英烈 以法律的名义
2019-10-31 08:39

民族情感,不容亵渎!英烈荣誉,必须捍卫!10月28日,西湖区检察院对瞿某某在某网络平台上侵害革命英烈名誉的行为,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今年5月,市中院就曾审理过浙江首例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烈士陵园着仿纳粹军服自拍”案,两被告人李某、吴某最终当庭认识错误,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道歉、消除影响。而这一次,由西湖检察院发起公益诉讼,其“首例”意义,更多体现在网络诉讼上:案件发生在网络上;诉讼通过互联网法院来进行的。这同时也表明,保护英模烈士,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

近年来,诸多诋毁、侮辱烈士英模事件在网络上频发。像这起案例中,被告人瞿某某疑似就是出于商业目的,在网络上大肆销售恶搞英雄的贴画,为“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画像上配上“连长你骗我!两面都有胶!!”;在“黄继光舍身堵枪眼”的画像上配有“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里跳!”等,极尽恶搞之能势,只不过,错判了市场“喜好”,也低估了社会公众的民族情感与忍耐度,销售不久,即被公众举报。

以网络公益诉讼捍卫英雄烈士,能有效弥补诉讼主体之不足,维护好社会公众的民族情感,对英模烈士合法权益进行“兜底”。施行于2018年5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文规定,“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上,新法施行以来,仅去年,全国促请英烈近亲属发起诉讼就达21起,直接提起涉英烈民事公益诉讼也有6件。

既往这些案例打而未绝,也提醒我们,切莫忽视对于英模精神的普及教育。最新颁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就提出,要“坚持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维护先进人物和英雄模范的荣誉和形象,形成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诋毁、侮辱英模烈士,不乏别有用心的“精日分子”,但更多还是出于哗众取宠,对英模烈士缺乏敬畏之心,只知有娱乐,不知有严肃;只想着“别出心裁”,却忘记“法网恢恢”。把恶俗当有趣,把卑劣当荣耀,国家认同、历史认同缺失,显示出自身的无知,确有必要在精神上“补钙”。

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以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其实更是要努力增进社会公众对于英模烈士的情感认同、价值认同,比如,努力克服过去那种高大全的刻板宣传模式,激发全社会的凡人善举等等。而以公益诉讼努力捍卫英模烈士,绝不让英雄流血流汗又流泪,传递的也正是这样一种好的价值导向。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涂建敏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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