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首例检察机关向互联网法院提起保护革命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审理,法院当庭判令:被告瞿某停止侵害革命英烈名誉行为,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瞿某当庭表示“服判”。
这不是第一起与保护英烈有关的公益诉讼,本案的意义主要体现在这是由互联网法院受理、审理的“首例”。在互联网已成为公民言论、行为主要载体或者平台的当下,对网上发生的侵害英烈的行为向互联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可谓“两点之间直线最短”。 每一起公益诉讼都是一场“公民课堂”,厘清是非的同时也要厘清作为一个公民“行为的边界”。本次判决再次向社会宣示,英雄不应该被忘却,更不容许被亵渎。而笔者认为,在为这起公益诉讼点赞之余,也要强调一点,法律乃是保护英烈的最后一道关口,而不应成为第一道甚至唯一一道关口。此中道理,2500多年前的孔子已有过精警之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保护英烈,不能全靠法律的震慑力,更重要的是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捍卫英雄的氛围,让保护英雄成为每一个人发自内心的自觉。 不能不说,在营造崇尚英雄的社会氛围方面,长期以来我们是有缺失的。就以瞿某在网店售卖带有亵渎英雄内容招贴画的行为来说,类似事件并非孤例,编造以英烈为调侃对象的“段子”也曾蔚为风气、招摇过市:“英烈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从5月1日到6月15日,一个半月间,某互联网平台累计删除、下架视频7300余个,删除公众号文章1700余篇,可见此前问题之严重;今年3月份,媒体曝光深圳“坪山革命烈士纪念碑”陵园中的“英烈亭”“流芳亭”“尚德亭”“铭志亭”,全都被打牌的人占据,而且现金就摆在牌桌上,这也是对英烈的一种亵渎。 营造崇尚英雄的氛围,文艺创作责无旁贷,但要防止两个倾向,一是无限拔高,高、大、全;一是娱乐化、喜剧化甚至商业化,大场景、大制作的大片多,对英雄人物在细节、精神上用心刻画的真文艺少。当下电影市场,已很少有如1964年出品的《雷锋》、1955年出品的《董存瑞》那样对人物细节刻画无比出色的英雄电影。尤其是《董存瑞》,它曾被誉为新中国电影文学的顶峰,其最大特点就是寓伟大于真实、平凡之中,电影里的董存瑞是一个有血有肉有缺点因而生动的董存瑞,而绝非简单定格在单手擎起炸药包高喊“前进”的董存瑞。不必讳言,当下能够这么深入展现英烈精神、震撼观众灵魂的作品还是不够多。 总之一句话,崇尚英雄、保护英雄,我们要尽量把关口前移,前移到学校、家庭还有社会,前移到文学创作与文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