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则有关技术防范“高空抛物”的新闻,颇具说服力。
在萧山闻堰街道的相墅花园小区,由当地街道出资安装22只仰角监控,基本覆盖整个小区公共区域,去年12月起运行至今,总计解决16起高空抛物纠纷;无独有偶,余杭昌运里小区去年底交付之前,由街道社区和辖区公安一起,为17幢高楼装了47个防高空抛物摄像头,共同打造“智慧安防小区”。有媒体日前回访发现,总计1500多户住户,未发生过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治理“高空抛物”,必须破解“取证难”问题。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视其危险情节,最高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相关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对于治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无疑是个重大“利好”。但同时也应看到,这并不意味着就此万事大吉。如果不能有效发现,或是不到亡羊不补牢,怀有侥幸心理的人同样会大有人在,顺手抛物的坏毛病同样难以根除,到头来恐怕仍旧是隐患四伏。 人的文明素养,绝不会天然养成,靠自觉,还得靠外力监督。从目前看来,“高空抛物”主要集中在一些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人群密集地区。就在11月13日,东阳一名3岁10个月大的小男孩虫虫,放学回家途中不幸被22楼掉下的三角阀砸中,至今未能脱离危险,引发广泛关注。虫虫一家所住小区,远离中心市区,每回母亲牵孩子经过楼下,都胆战心惊,可见早已深受抛物之扰。前述相墅花园小区有上千户住户,住着5000多人,其中近千人是外来租客,抛物事件已经发生不是一两回了。类似相墅花园这样一些小区,类似监控就应该能装就装、应装尽装,绝不能等到事发之后再来推诿塞责。 从实践看,摄像头之所以难以推广,难点就在于隐私权争议上。上述两例无疑提供了有力反证:在防范“高空抛物”上,技术是最有效的手段;技术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技术解决。比如上述小区,采取调整摄像头角度、清晰度等,就有效规避了侵犯隐私权等争议。当然了,无论哪种方式方法,关键得看出发点在哪,信息和技术由谁掌控。这就好比人脸识别用于未成年人防沉迷,有可能引起未成年人信息泄露,但是,如果由政府推动建立“一站式”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管理平台,问题或许就能迎刃而解。 正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所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以技术手段来防控“高空抛物”,消弭“城市上空之痛”,并非要搞“一刀切”,而是可以选取一些抛物多发、反响强烈的小区和地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从而达到“治理一两个、警示一大片”的效果。无论如何,城市上空之“痛”,决不能悬而不“绝”。以法规颁布为推进,根治“高空抛物”,考验的还是城市精细治理的能力与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