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闫某某诉浙江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一案在线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浙江某公司构成对闫某某地域歧视,侵害其平等就业权,判决浙江某公司向闫某某口头道歉、在国家级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闫某某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10000元。 应该说在现实中,就业歧视并不鲜见。本案之所以引起关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本案中的就业歧视是赤裸裸的、不加任何掩饰的。庭审中被告辩称,之所以没有给予闫某某面试机会,是因为其简历不符合公司的基本招聘要求、闫某某没有工作经验等等,这番说辞倒也天衣无缝,现实中很多就业歧视不就是这么不着痕迹、不露声色的吗?然而该公司当时拒绝闫某某时并没有这番说辞,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闫某某向浙江某公司两次投递求职简历,均被以“河南人”不合适为由予以拒绝。 值得一提的是,“杭州互联网法院”公众号在本案后的“法官说法”,有这么一段话:“今天闫某某因‘河南人’的地域标签受到歧视,明天其他劳动者也可能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容貌、方言、血型甚至是姓氏、星座等等形形色色、举不胜举的事由受到不公平对待。”读来让人十分动容,从中照见的不仅仅是法官深邃的法治思想,更有真挚的人文情怀。 这篇“法官说法”闪光的地方还有很多,比如它指出“歧视的本质不是差别,而是不正当的差别对待”,司法的意义就是通过评价与确认来厘清权利的边界,引导建立兼具公平、效率的用工秩序和市场环境;比如它说“杭州是一座开放、包容、创新、活力的城市,我们希望用法治的力量维护这种积极良好社会氛围和市场秩序,使所有的资源在此自由、有序地流动、汇聚,并迸发出无限的活力”;比如它强调不仅要从法律、制度层面规范用人制度,消除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更要在每一个劳动者心中培育相互尊重、宽容、多元的社会文化。 是的,就业歧视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一个价值观问题。法律可以规范行为,却不足以主导每个人的内心,不必讳言,形形色色的“歧视”行为皆根植于社会的现实土壤。杭州互联网法院最值得点赞的地方,是面对一起并不复杂的诉讼,不是三下五除二简单结案,而是举轻若重,努力把这起普通的就业平等权案办成经典,不仅为司法也为社会立下一个价值观的标杆。本案判决书条分缕析,有理有据,清楚而明确,实不失为一堂讲解“平等就业权”的公开课。相信这样的公开课,将有助于化解人们内心的偏见,教会人们换位思考、推己及人,进而消除“歧视”产生与存在的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