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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
2020-07-03 09:01

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炒房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炒房。昨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对公证摇号销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有关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本市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房屋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对“无房家庭”的认定进行了补充。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非限购范围内(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的购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还需满足“自意向登记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

三、进一步加大了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对“无房家庭”的倾斜力度。明确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限房价、竞地价”的房地价联动项目,以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新建商品住房最高销售均价(含装修)为标准来判定;其他项目以当期预售证准予销售的所有商品住房房源均价为标准来判定。

四、对购房意向登记的有关要求进行了调整。明确一户购房家庭同时只能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如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需要摇号的,自该项目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不得参与其他项目意向登记;如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无需摇号的,自该项目登记之日起至登记结果公示当日,不得参与其他项目意向登记。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许晓蕾 通讯员 房轩中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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